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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来源: | 作者:pmo9b9d1d | 发布时间: 2018-02-07 | 20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自201611日起施行。